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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位费用何处去 政协委员析疑点

两会传真
2000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“我自己没车。”叶大年委员站起身来,铿锵有力地说,“但是我对北京市有关部门收取的停车泊位费用不能不心存疑虑:究竟收了多少钱,钱花在哪里,老百姓有权利知道,也应该对外公布。”

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,叶大年委员向大会提案组递交了一份《北京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用到何处、何人受益应该审计的提案》,对停车泊位证明的规定提出异议,并要求对由此造成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追查。

据了解,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998年2月出台购买机动车必须出具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,1999年2月又出台年检必须交验交管部门认可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。由于市区没有那么多的停车位或车主开不出泊位证明,而交管部门又要求群众必须出具泊位证明,结果造成老百姓必须高价“买”泊位证明的怪现象。目前群众买车大都需先交3500元“购买”“停车泊位证明”;每年验车时,许多人也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交1700元“购”一张泊位证明才能年检。叶大年认为,这无疑为多收费、乱收费开了绿灯,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。

有鉴于此,叶大年要求审计“停车泊位证明”买卖中的不正之风,查一查这笔钱入到什么人的账上,用到什么地方?

“实行泊位证明,除了导致乱收费,还有一个结果就是抑制了汽车消费。”这位委员说,汽车作为一项产业,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“连动”作用,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,使国民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。北京市实行的这一政策,和国家将汽车作为拉动内需的政策相违背,支柱产业支不起来了。

(据新华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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